湾沚镇商会会员入会及退会除名制度
一、贯彻节约办会、勤俭持会的方针,用好每一分钱,杜绝铺张浪费。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:根据第二届商会章程规定:会长1万元/年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5000元/年,常委3000元/年,单位会员800元/年,个体工商户500元/年。担任职务的,按最高任职的会费标准缴纳,不重复收取。会费缴纳时间:每年二月底前(春节之后),一次交齐。
三、经费使用批准权限:
1、人民币2000元以下(不含2000元)的支出,由会长决定;
2、人民币2000元-5000元(不含5000元)的支出,由会长、秘书长研究决定;
3、人民币5000元-10000元(不含10000元)的支出,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(紧急情况下,由会长召集在湾的副会长研究决定);
4、10000以上的支出,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。
四、经费使用原则: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以收定支,略有结余,注重实效。
五、经费的使用范围:
1、办公费、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;
2、召开会议以及学习培训、参观考察、法律服务等活动;
3、友好往来活动经费;
4、设立网站、编印会刊、商会通讯录等费用;
5、聘用人员工资、补助等;
6、添置设备;
7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所必需的费用。
会员单位开业,可以商会和会长名义各送花篮一只,以示祝贺。
商会出面为会员解决问题产生的必要的招待费由会员自行承担。
六、报销手续:必须是有效的报销凭证,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,另一人签字证明,秘书长审核签字,最后由会长按月或按季审批报销。
七、财务人员:商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兼任出纳,由镇财镇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会计。商会设立单独账户,不得将公款外借,不得以商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。
八、经费支出除了每月张榜公布一次,每季度在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委会议上以文字表格形式通报一次,每年度向会员大会作专题报告。
芜湖县湾址镇商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9024647号 免责声明